外勞銀⾏開⼾ 今年起須提供稅籍編號

有仲介業者反映,近期外勞到⾦融機構開⼾,部分銀⾏要求提供外勞提供「稅籍編號」,否則不受理開⼾。財政部⾼雄國稅局說 明,稅籍編號原則,係以⻄元出⽣年⽉⽇八碼加英文姓名前兩字⺟兩碼的順序排列,其中英文姓名以護照所載資料為準,建議仲 介業者或雇主協助外勞銀⾏開⼾時,可向⾦融機構或郵局確認是否可以僅提供外僑居留證統⼀證號作為開⼾資料,若必須填寫稅 籍編號,則請依照前述⽅式填寫。 因應國際提升資訊透明標準,維護租稅公平及保障合宜稅收,財政部已在106年11⽉16⽇公告訂定「⾦融機構執⾏共同申報及 盡職審查作業辦法」,當中規定境內⾦融機構應進⾏稅務⽤途⾦融帳⼾資訊交換盡職審查,並向稅捐機關申報帳⼾相關資訊,因 此⾦融機構陸續修改表單,增加稅籍編號的欄位,但近期發現有些銀⾏⾏員並不清楚何為稅籍編號,⾄於是否將稅籍編號列為必 須提供的資料,各家銀⾏的規定也不⼀定相同。

以中華郵政為例,兩項資料都必須提供才受理開⼾。

稅籍編號實際上為「稅務識別碼」。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說明,稅務居住者識別碼 (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 TIN)編配原則分為個⼈及非個⼈(含法⼈、機關、團體、機構或其他實體),其中個⼈具⾝ 分證字號者為⾝分證字號共10碼,具統⼀證號者為統⼀證號共8碼,個⼈無⾝分證字號或統⼀證號者,以現⾏稅籍編號⽅式編 配,⼤陸地區⼈⺠以外編配規則為⻄元年⽉⽇8碼加英文姓名前2字⺟2碼。 新規定實施初期,很多仲介及雇主對相關規定並不了解,以致所提供資料未必正確。國稅局表⽰,不清楚各⾦融機構的作業情 形,如開⼾時所提供資料有錯誤,可能造成部分稅務資料無法比對。⾄於⽬前中華郵政受理開⼾,會要求申請⼈出⽰居留證現場 比對,後續如發現稅籍編號資料有誤,會通知申請⼈修改。 仲介業者表⽰,如僅是要求開⼾提供護照上的資料,並不會造成太⼤的作業負擔,但實際開⼾時很多⾏員都不知道怎該怎麼填 寫,以致每家機構實際作法都不同。此外,以越南為例,阮性佔其全國⼈⼝的四成,遇到相同出⽣年⽉⽇就會重複,因此也應加 強宣導,避免⼤家無所適從。

出處: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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